清明时节追思检察英烈 高检院去年首次为254名检察英烈申请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高斌)今年是传统节日清明节被列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连日来,各地检察机关组织各种活动,为检察英烈扫墓,看望慰问因公牺牲检察官的家属,举行仪式并召开座谈会,以不同形式纪念检察英烈。
记者了解到,高检院去年首次为254名因公牺牲检察官向国家财政部申请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很多优秀检察官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英雄虽逝,浩气长存。为弘扬正气,告慰英灵,2006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专门作出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专款,专项用于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家属的生活补助。据高检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决定,2006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从2006年起,检察机关对2006年1月1日以后因公牺牲检察官的家属,一次性发放特别补助金10万元,其中,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增发特别补助金10万元;对198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因公牺牲检察官的家属,每年发放特别慰问金5000元,连续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2007年1月18日,高检院首次举行因公牺牲检察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仪式。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高检院有关部门对全国检察系统198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因公牺牲检察官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审核。经审核,有254名因公牺牲检察官符合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发放条件,特向国家财政部进行了申报。高检院要求各地将首次审批的符合发放条件的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在今年春节前夕发放到位。
据悉,由于去年是首次向国家财政部申请因公牺牲检察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调查统计工作时间跨度较长,对于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漏报情况,将在以后及时予以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