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日讯记者陈煜儒邮政快件在邮递过程中丢失,消费者与邮政公司发生纠纷谁来快速解决?4月1日,国家邮政局正式颁布实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同时,全国统一特服电话———“12305”也将于4月5日正式开通,消费者可通过特服电话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诉。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邮政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使用其提供的产品过程中与邮政业经营者发生的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民事争议,邮政业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30天(国际业务60天)未作答复,可向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国家邮政局已设立了“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各省(市、区)邮政管理局也将逐步成立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
申诉受理机构将在接到消费者申诉次日起30天内(国际业务60天内)答复申诉人。在这期间,申诉受理机构将向消费者和邮政业经营者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或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争议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市场检查处处长陈厚望说,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共有5名工作人员,将24小时接受消费者的申诉。除拨打全国统一电话号码“12305”外,消费者还可通过发送传真、登录国家邮政局网站设置的消费者申诉界面或来信方式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