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擅自将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未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将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或者改变大型商业网点用途、业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当前商业网点布局、规模不合理的状况,条例规定,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与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交通体系、文化景观相协调,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以及传统商业街、老字号商业网点,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此外,条例规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可在本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记者 郭爱娣)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