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安徽省纪委专案组在调查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期间,找到李运杰谈话时,李运杰主动供述了自己的受贿行为。同年8月31日被检察机关决定拘留,同年9月11日被宣布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李运杰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托从事公务,担任安徽古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0.2万元,其中索贿9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运杰索贿90万元,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李运杰具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告人李运杰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遂判决如上。(丁伟)
古井集团腐败窝案追踪 曾被评论为“一手将古井集团做大做强”的原董事长王效金,去年4月因“涉嫌违纪”被带走调查,成为“国企掌门人”又一个“58岁现象”的范例。之后,多达10余名古井高管陆续被调查或送上被告席。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指出,在承担国有财产的看护人与追逐商业利润的企业家这个“双重角色”时,相当多的“国企掌权人”沦为监守自盗者,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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