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支付巨额手术费,曾要求医院实施“安乐死”遭拒
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庭上,年近六旬的和县农民朱恩来“扑通”一声双膝跪倒。6个月前,他满心欢喜地做了爷爷,但孙女刚出生就患上“绝症”,为了让孙女少些痛苦,他竟将孙女扔进秦淮河溺亡。
朱宗宝是和县农民,全家人在南京打工。去年10月2日,朱宗宝一家人格外高兴:妻子在医院顺产一女婴。此前,早就盼着抱孙女的朱恩来夫妇也从老家专门赶到南京,照看怀孕的儿媳。
然而当晚,外表看来正常的女婴却显得异常:喝不进奶,一吃奶就吐,不大便。朱宗宝赶紧将女儿转至南京儿童医院。经诊断,女婴患上了先天性巨结肠。经过40多分钟的手术,医生通告家长:女婴患的是这种病最严重的一种类型,全部大肠和绝大部分小肠都要切除。朱宗宝从医生处得知:若要女儿活命,必须立即手术,前期就需要30多万元,且今后还要多次手术,至少需要100多万元。
万般无奈的朱氏父子向医生提出了让女婴安乐死的想法,医生拒绝了他们的提议。当晚8点多,朱宗宝办好出院手续,抱着昏迷中的女儿离开了医院。
次日凌晨,南京公交治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接到一出租车司机的举报,3名男子抱着一婴儿走向秦淮河,形迹可疑。民警出警后,发现女婴已溺水死亡,3名男子被刑事拘留。原来,朱氏父子将女婴扔进了秦淮河。
南京下关区检察院认定朱恩来、朱宗宝父子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检方认为,朱氏父子的行为令人惋惜而痛心。像这样突遭不幸的家庭并不止朱家,如果社会对他们有健全的救助机制,悲剧或可避免。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子两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案情特殊,经济困难的被告人面对绝症女婴,经历了从积极救治到无奈放弃的痛苦过程。鉴于溺婴行为主要由朱恩来实施,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女婴的母亲尚需照顾,法院综合考量后,从轻判处朱恩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朱宗宝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关刑、陈大名)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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