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4月6日电(记者周立权)为有效打击黑恶势力,保护百姓安全,吉林省实行打黑除恶责任“倒查”制,对打黑不力的公安领导将对其问责。
吉林省公安厅的负责人表示,对长期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团伙,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上报而被上级公安机关组织打掉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所在地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刑警队长等相关领导的责任。
另外,吉林省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多发性侵财案件跨区域侦办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打击侵财犯罪工作成效。对侵财犯罪案件高发、治安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实行治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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