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红)六旬老太王女士在浴池洗浴时摔倒骨折,构成伤残。王女士将浴池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浴池老板赔偿王女士10万余元。
2006年10月30日,王女士在一家浴池洗浴时摔倒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先后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
王女士出院后,将浴池的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0万余元和精神损害费2万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王女士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伤情已构成7级伤残。法院同时查明,王女士是从外地来大连居住的,有固定居所,居住时间已一年以上,属常住人口。按有关法律规定,应按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