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几天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向苏美云等11位同志颁发了人民监督员确认证书。此举被认为是开了南通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外部选任”之先河。
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中碰到一个难题: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原先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选并颁发任命书的选任方式,使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名额、管理、经费保障等权力都与检察机关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陷入了“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的局限性中。
这一局限也减弱了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已在一些地区试点将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及管理改由检察机关“体制外”运作,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交由人大机关。
港闸区对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进行改进的做法主要是:在当地媒体上刊登《选任公告》,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荐和推荐,请人大和政协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等单位按二比一的比例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和司法内务工委会同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与被推荐人见面,进行考察、确定人选,并对拟确认为人民监督员的人选进行公示。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确认议案,区人大主任会议接受后,交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后确认了苏美云等11位同志为港闸区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毛喆说:建立人大常委会确认人民监督员制度,形成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共同接受人大监督的双重关系,有利于消除社会质疑,最大限度地实现该制度的价值和效能,这是检察机关“体制外”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最佳途径,也为人民监督员规范管理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陈天扬 葛枫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