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检察机关制定公布了十条“铁规”。此十条“铁规”包括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上班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炒股。
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聊或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娱乐、洗浴场所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使用警车等等(中新网4月7日消息)。
其实,类似山西检察机关的“铁规”,在其它地方也多次制定过,影响最大的就有前几年公安部制定的“五条禁令”。我们仔细看一看这些“铁规”“禁令”,其实大多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已经明令禁止的。象擅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炒股等,不是公务员行为准则所严禁的吗?象公车私用等,不是近些年来一直在治理吗?尤其是象山西铁规中“严禁违规驾驶、使用警车”这样的内容本身就是针对违规行为的再规定。所以已经有不少人指出,这样的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规范之内再行规定的,要么是“作秀”,要么是针对“潜规则”。笔者在此不想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而是想针对山西“铁规”的某一项阐述一下自己的想法。
山西检察机关的“铁规”中有这样一条:严禁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娱乐、洗浴场所活动。这一条初看也没什么,但细看却漏洞百出。“严禁穿警服在娱乐、洗浴场所活动”?是什么意思呢?难道不穿警服就可以在这些场所活动吗?而到底是在这些场所活动不应该还是穿什么衣服活动不应该呢?如果是检察人员就不能在上述场所活动,那么无论他穿什么衣服也都不应该。而如果仅仅是不让他们穿警服到上述场所活动,那又表明什么呢?是不是意味着穿着警服去就败坏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呢?如果真从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着想,那单单只是禁止检察人员穿警服进入这些娱乐场所不是远远不够吗?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穿警服进入这些场所人们当然会更清楚,但你脱了警服去这些场所,人们同样会心知肚明,这样的话你不是在掩耳盗铃吗?
因此说穿警服可不可以进入这些娱乐场所并不是一个问题,关键是你进入是为了什么?是自己买单还是别人买单?在当今中国许多地方,歌厅、夜总会及各种洗浴场所是一种切切实实的存在。这些场所从理论上来讲都是正常的娱乐经营场所,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在这一点上,普通的百姓可以进入(只要付得起费用),检察人员做为消费者自然也可以进入。我想,做为检察人员来讲,只要是自己买单,或者与办案无关的受请,到这些场所享受合法的服务也无可厚非。检察人员只要能秉公执法,其形象自然无损。这样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应该限制,限制了便是对私权的一种侵犯。上述是在理论情况下说的,事实上我国许多地方的娱乐场所正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卖婬嫖娼,甚至吸毒等在这些地方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而这些场所的消费往往是极高的,从这一点上来讲,我就怀疑以检察人员的工资收入是很难应付这样的高消费的。如果一个检察人员能频繁出入这些场所,就必定有人替其买单,为什么会替其买单?自然天下是没有免费的晚餐的,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因此是很大的。而许多情况下,受请者进入这些场所,一般都会有违法的消费。这也是百姓对其反响强烈的根本原因,也是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根本原因。
所以说,由此看来,山西检方的这一铁规从其设计之初便已经是锈迹斑斑了。做为执法人员,能否秉公执法是对其的最好考量,而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的规定目标便应定位在这个标准上。否则如果只是想着表面上的一些形象之事,做出类如不准穿警服进入娱乐场所这样的低水平规定,最终不但收不到什么切实的效果,也是会遗笑大方的。而设计便锈迹斑斑的所谓“铁规”,又怎能让人心存希望呢?最后也会锈掉完事,但锈掉的除了这些铁规这外,更还有百姓对执法机关的信心。(欢乐一生)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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