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死七人 主犯判无期
公明“1·21”特大纵火案主犯为未成年人,但也将为他的报复行为付出代价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通讯员 孟广军)泼下一瓶酒精,用火机点燃,谢德刚从前所在的工厂陷入一片火海。
2006年年底,谢德刚进入宝安区公明街道的亿兴模杯设备厂打工。其间因其不能承受工作压力而向厂方提出辞工请求,后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谢由此萌生报复厂方的念头。
去年1月21日上午8时许,谢从宿舍拿出一瓶酒精,同时携带火机、竹竿等工具,进入亿兴厂一楼楼梯转角处,将酒精倒在地面上,用火机点燃。火势迅速朝二楼楼梯口蔓延,楼梯周围堆放着大量填充内衣的海绵材料。海绵引燃之后,亿兴这个制胸衣的工厂迅即被火海吞没。火势大,加之浓烟多且有毒,厂里惟一的逃生通道楼梯被封堵,二楼窗户全部被防盗网封锁,11名正在上班的女工逃生无路。6台消防车,37名消防员赶至现场,救出了其中的4名女子,有两名已被烧伤,另有7名女工被有毒烟雾熏死,全都倒在二楼西侧的窗户旁边。大火在当天上午9时40分被扑灭。
纵火案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深圳市公安机关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宝安区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去年3月,宝安检方以涉嫌纵火罪批准逮捕谢德刚。不久前,该案一审判决,因谢德刚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深圳中院一审以纵火罪判处谢德刚无期徒刑。
此前涉嫌包庇罪、窝藏罪的谢的表姐和表哥,经调查因情节轻微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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