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4月8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从郑州市交警部门获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4年来,郑州市共有45名驾驶员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人士介绍,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郑州市共有45名驾驶员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被终生禁驾。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日常行车要注意安全,不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一旦发生有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先抢救伤员,打电话报警通知交警前来处理,不要心存侥幸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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