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4月9日消息(记者张国亮通讯员陈霏)在互联网上专骗“老外”的钱,刚踏入社会的女大学生马某就栽了个“大跟斗”。4月8日,浙江桐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当庭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07年5月,马某和刘某到桐乡市后,在桐庆小区租房内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两人在美国tradekey贸易网站上开设店铺“流城”(LiuCheng),主要面向外国客户销售鞋、包、牛仔裤和电子产品。2007年8月,马某接下美国客户ArturBukatar(音译亚瑟)的订单,约定向其销售1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ArturBukatar如约将货款780美元(折合人民币5889.40元)通过邮政国际汇款汇给被告人,马某和刘某在组织不到货源的情况下,将该780美元从账户中取走,两人平分后进行挥霍,并不再与美国客户ArturBukatar进行联系。同年10月,两人用同样的方式,在收取澳大利亚客户DavidMegson(音译大卫)购买NIKE鞋的150澳元(折合人民币961.50元)货款后,不发货并不再与该客户联系,并将该150澳元据为己有。马某伙同刘某,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将货款据为己有,总计价值人民币68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总计价值68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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