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手持联名状 本报记者 赵春刚 摄 |
认为村支书私自将预留地承包给“外人”,费用也低——
60村民联名状告村委会
本报讯(记者 赵春刚 实习生 何宇) “那么多耕地,村里既没有优先承包给村民,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就承包给外人,我们不认可。”昨日9时许,长春市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审理村民与村委会的土地纠纷。
村民:预留地廉价包出
村民代表郭某说,大龙村三社有四块预留地共18亩,1997年,村委会将其承包给长春人刘某无偿耕种至2002年,“那时我们根本不知道,2003年初,预留地的承包延至2015年,收取了7500元的承包费。
庭审:村支书缺席
“这四块预留地是我们大家的,既然村支书没通知大家就承包给他人,我们就得要回来。”郭某表示,大龙村三社的60名村民联名将村委会告到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促裁委员会,要求裁定承包合同无效。
昨日9时,双阳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村支书曹某缺席。承包人刘某认为,自己当年作为招商引资的投资人进到大龙村,双方签订的合同有相关部门的认可,是有效的。
调查:村支书有违规先例
在记者采访时,村民表示,村支书曹某曾有过违规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的先例。2007年2月初,曹某将大龙村位于8社的2.27公顷旱田在该地前期承包合同未到期,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自承包给第三人张某,并签订了20年的长期承包合同,村民将村委会告到仲裁部门。
2008年1月18日,双阳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龙村委会与张某所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村支书:预留地承包村民知情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村支书曹某。他说,当年刘某是作为招商引资的投资人落户大龙村的,18亩预留地无条件给其耕种,这些村民都知情,而且刘某落户大龙村时,他还不是村支书。
2003年,他与刘某重新签了承包合同,经过商量,根据当时的条件,刘某拿出7500元承包费,这些费用都给村上用了。对于此事,他在等仲裁部门的结论。
山河街道于副书记表示,街道方面已对这个情况进行了调查,会根据仲裁部门的结论进行处理。
据了解,仲裁部门将于近日给出仲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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