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正着力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以杜绝民警恶性涉枪事件的发生。
据悉,民警所配枪支应收回的情形有7种: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因配枪民警正在被立案接受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因民警个人患严重疾病;恋爱婚姻严重失挫、严重负债等导致心理和情绪不稳定等不适宜配枪的情形,公安机关都将收回其所配枪支。
此次专项检查从4月起至5月15日结束。期间,公安机关将对所有配备公务用枪单位的枪支弹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范围、超标准配备的公务用枪坚决收回,一律上交到公安机关装备部门。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对现有库存的报废、收缴、收回以及检察院、法院等公务用枪配枪单位上交的枪支弹药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去向不明的枪支弹药,将查清流向,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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