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降瓷片砸女婴家人怒告整幢楼
5万余索赔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决定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王傅蓉)高空坠物砸伤女婴头,肇事者是谁?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女婴家人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整幢楼18户人家告上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索赔5万余元。
据介绍,2007年1月,市民毛先生的太太抱着女婴经过芳村一幢楼下,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打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随后,额头受伤的女婴被送院缝针治疗,医生诊断为硬膜出血,“不算严重,但有没有后遗症还很难说”。之后,毛先生找这幢楼业主“说理”,但始终没人愿意对此事负责。一怒之下,毛先生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18户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荔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扔瓷片的行为不是18户人共同的,因此不算实施共同侵害,应属于普通侵权,应找到具体侵权者由其赔偿。但由于证据不足、找不到扔瓷片的人,故法院不支持毛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毛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没能力证明是谁扔下瓷片,而这次意外后,女儿额头留下明显的伤疤,性格也变了。对于一审判决,毛先生表示不服决定上诉。
对此,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认为,高空坠物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但由于法律上有空白,对责任的界定有困难。同时,不同法院对同类事件的判决也有不同。此案判原告败诉,对城市高空掷物行为起不到约束和警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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