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辞职,海航机长张忠明有满腹的委屈要倾诉 |
海航机长王健林向记者诉说辞职理由 |
作者:韦洪乾 冯建红
东航“3·31”18个航班集体返航事件发生后,引发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利益“博弈”的诸多争论。此类事件在我国航空业内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已在多家航空公司发生飞行员无故返航、集体辞职事件。本报《方圆法治》杂志记者日前对海航飞行员辞职事件进行了调查。
提起辞职,海航机长张忠明有满腹的委屈要倾诉
海航机长王健林向记者诉说辞职理由
3月23日,喜欢“跟天斗、跟地斗、跟飞机斗,就是不喜欢跟人斗”的张忠明在海南用手比画着对记者说,“这位飞行员是波音737机长,飞行结束回到家中休息,突然在自己家阳台上全身赤裸,大骂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航)有关领导,引来小区很多人围观。
讲完这个故事,张忠明沉思良久。原来,这位机长就是他的同事,他们同是海航的飞行员。
“我担心控制不了自己,影响飞行安全,就向海航提出辞职。”
“培养一位机长不容易,飞行生命的终结无论对个人,还是对海航,都是一个损失。”张忠明把话锋一转说,“我讲这个故事的目的,是说海航的飞行员有精神压力,包括我自己。我今年45岁了,在部队时,是战斗机的机长,飞了10多年。1997年转业到海航,与海航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说到这个年龄了,一般的委屈就忍了,但这次实在是忍无可忍!我担心控制不了自己,影响飞行安全,就向海航提出辞职。”
让张忠明感到希望渺茫的是,目前海航有22名飞行员辞职,“海航系”(新华航空、长安航空、西北航空等均为海航下属企业)共有近40名飞行员辞职,但至今没有一人辞职成功。更让张忠明感到郁闷的是,海航给他开出了500多万元的“罚单”。
3月13日,国航机长马锡峰辞职案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马锡峰辞职需要向国航支付210万元赔偿。听到判决后,马锡峰当庭晕倒,醒来后表示“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海航如果让我拿钱,我只有卖肾了。”张忠明显得无可奈何。
飞行员是一个特殊的“工种”,如果所属航空公司不开出“退工单”,并将有关飞行技术资料档案交给中国民用航空局保管,飞行员就不能再就业。
“一些亲朋好友不理解,2005年才涨的工资,每月税后3万多元,为什么要辞职?”超过1.8米个头的张忠明叹了一口气,“辞职并不是因为待遇问题。长期的精神压抑已经无法再忍受。”
飞行员是一群外表鲜亮、内心压抑的群体,要承受常人不会经受的压力
张忠明的精神压力来自长期的“超时飞行”。
张忠明说,飞行员是一群外表鲜亮、内心压抑的群体,要承受常人不会经受的压力,尤其是安全压力。飞机一上天,安全问题就提到嗓子眼儿上了,旅客的安全,飞机的安全,包括飞行员自身的安全。“没白没黑地在天上飞,每月在家的时间累计起来不超过一周。”
用一句专业的话说,这叫做超时飞行。对此,与张忠明一起要炒海航“鱿鱼”的飞行员(机长)唐勇感触最深。“去年8月,我连续飞行了七八天,按法律规定应该有连续48小时的休息时间。当我提出休息时,公司又要安排我飞行,我拒绝了。”唐勇告诉记者说,“海航要‘处理’我,除了通报,还扣发当月效益奖3000多元。”“拒飞事件”后不到一个月,唐勇就向海航提出辞职。
“我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说,飞行员超时飞行,不就是相当于加班吗?况且,飞行员加班的收入相当高,为什么有钱不赚?”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告诉记者说,“许多人认识不到飞行员超时飞行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超时飞行会导致机毁人亡的!”
记者看到一份研究中国民航安全隐患的报告,这个报告将超时飞行列为中国民航十大安全隐患之一。“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飞行员每天飞行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并且在7天内要有连续48小时的休息时间。这不仅是对飞行员身体的保护,更是公共安全的需要。”张起淮对记者说:“法律对超时飞行明确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飞行员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我辞职的主要原因就是超时飞行。”冯向东是海航的一名飞行教员,也是“海航系”近40名辞职飞行员中“职务最高”的一位飞行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的飞行记录中,仅2007年就出现多次超时飞行。”
记者查看冯向东的飞行记录(由海航打印):2007年5月17日至5月28日,连续12天飞行;2007年6月1日至6月8日,连续9天飞行;2007年7月1日至7月7日,连续8天飞行;2007年7月11日至7月20日,连续10天飞行。
“对于超时飞行我们反映了很多次了,一句话‘公司需要,克服一下吧’,就这样打发我们了。”说这番话时,冯向东满脸的无奈。
超时飞行,明显违反《民用航空法》规定,有两档处罚办法
“海航辞职的飞行员个个都超时飞行。”有“中国航空案第一律师”之称的张起淮,代理了海航众多飞行员辞职案。“每个辞职飞行员,人人都有超时飞行记录,个个都对超时飞行感到后怕。”
那么,海航安排飞行员超时飞行,明显违反《民用航空法》规定,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规定了两档处罚,一是超时飞行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以渎职犯罪论处;二是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张起淮分析说,“超时飞行会导致飞行员的大脑皮层的反应减慢,这对飞机这种高精密集中操纵的工具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安全隐患。”
3月31日,记者致电中国民用航空局,该局相关人士对超时飞行是严重的安全隐患表示认同。“今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将开展10项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百姓乘机安全。整治范围就包括飞行员和飞机维修人员超时工作、飞机停场时间不足等问题。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对超时飞行的处罚,一般是将削减航空公司的航班,但力度不是很大。”
海航飞行员辞职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希望调解结案
“我刚刚做了父亲,为了贴补家用,把车都卖了,养不起了。”海航最年轻的机长罗祖林拍着大腿,脸上挂满了愁容。
“必须离开海航。海航侵犯我权益的地方太多了。”机长张忠明告诉记者说。
“许多问题,不辞职我们还不知道。”机长段学军说,海航一直拖欠飞行员的养老金等各种保险,最长的十几年没有缴纳或缴纳不足。“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飞行安全奖要发放给飞行员,但海航一直扣押大部分奖金不发。当初来海航时,答应给我分房,后来根据海航规定,可以获得80%的房款补助,但海航却没有履行这个约定,我至今没有享受到任何房款补助。”
还有一个“互助基金”备受辞职飞行员的诟病。
“10多年了,每人每月收取20元,累计已达到1111万元,说是互助基金,但没有人知道这笔款用在什么地方。”机长王健林告诉记者说,一个同事患肝癌死去,他的家属申请救助基金,却遭到海航的拒绝。
王健林说,“我们站出来辞职,可以促进海航改进一些问题,对海航来说不一定是坏事。”
关于飞行员辞职事件,记者多次联系海航有关部门要求采访,均遭婉拒。3月24日,记者致电海航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孙奇杰主任。孙奇杰告诉记者,接受记者采访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关于飞行员辞职一事,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3月28日,记者来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据悉,海航飞行员辞职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分管民事审判的张副院长告诉记者,“我们希望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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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飞行员辞职罢飞事件一览
2006年6月 东航青岛分公司7名飞行员辞职,东航索要巨额赔偿。
2007年5月 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遭单位索赔1275万元。经劳动仲裁,判赔70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东航获赔137万元。
2007年7月 东航武汉公司13名飞行员跳槽,遭到公司索赔1.05亿元。8月13日,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3名飞行员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总计929万多元的赔偿金。
2008年2月28日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最年轻的机长罗祖林成为海航第16名因辞职走进海口仲裁委的飞行员。之后,海口仲裁委还将分别审理另外4名飞行员与海航解除合同的申请。
2008年3月27日 武汉东星航空辞职飞行员终审被判赔179万余元,宣判次日11名机长集体“告假”,东星航空部分航班被迫停飞(于24小时后恢复飞行)。
2008年3月31日 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丽江、西双版纳、大理之间多个航线的航班突然临时取消,造成大批乘客滞留。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客服称,航班取消是“天气原因”。4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据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初步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
培养一名机长
费用500万 耗时8年至10年
飞行机长是极少数的特殊技术工种,培养一名机长需要8年到10年,需要经常进行疗养和业务培训。因为国内技术方面的原因,对飞行机长的重点培训都要去国外,像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民航业发达的国家培训,而且每年都要去,培训费用十分昂贵。根据民航管理方的初步统计,培养一名机长至少需要500万元人民币。
2005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飞行员的新公司需向原单位支付70万元至210万元的转让费用,华东地区的飞行队伍流动较大,民航华东局又出台了新办法,中型机飞行员上限210万元,大型机350万元,重型机490万元,同时还制定了飞行员排队的流动制度。
资料显示,中国民航现有飞行员总数为1.2万名左右,驾驶大中小型各类民航飞机800多架。而根据民航业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飞机架数约达1250架,这样每年需要培养一两千名的飞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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