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储皖中4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南屏街“银三角”物业纠纷。据了解,这是云南业主委员会成为被告的第一案。
2005年,云南盛事同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南屏街“银三角”。
当年8月3日盛事同家房地产公司与昆明福林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福林创世物管公司对南屏街天地旗舰街A、B、C幢及公共部分实行物业管理。前期物管从2005年10月1日到2007年9月30日,后期物业从2007年10月1日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时止。
2006年6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甲方”由盛事同家房地产公司变更为坚稳房产公司。同时,坚稳房产公司与福林创世物业管理公司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坚稳房产公司管理南屏天地旗舰街A区停车场,每月支付6000元以弥补福林创世物业管理公司”。
2007年10月,南屏天地旗舰街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的第一件事就是炒了老物业,就这样被炒掉,老物业很是不服,将坚稳房产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1.9万元。
昨天,原定于上午9点开始的庭审,因第一被告坚稳房产公司一直无人到庭,到10点07分法官宣布“依法缺席审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