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2008年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意见指出,2008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