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警察化是最节约改革成本的一种制度设计,也是在经历了深重的阵痛之后,来之不易的一种制度正义。
张若渔
众所周知,舆论对城管的非议由来已久,口水战此起彼伏,不绝余耳。但一种负责任的、健康的舆论生态也不能仅仅止于声讨———谩骂指责是最容易的,却也是最无益的,关键问题是在大张挞伐之后,我们必须探询并塑造一套坚定有力的游戏规则,从制度上保证城管被驯服。
在我看里,杨立勋委员提出的《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就是这样一种建设性的思路。
在建设性之外,我更认为,城管的警察化是一种迟到的制度正义。城管制度的诞生与发展,与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如影随形。城市日渐庞大,既有的行政机构对越来越纷乱的市场秩序、治安管理、城市环境等等方面,愈感捉襟见肘、焦头滥额。应对这种局面,城管浮出时代的水平面,他们被赋予了综合执法权,开始深度介入城市管理的细节。
可以说,城管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但莫大的遗憾在于,政府在成立这种执法队伍之时,并没有给予其一个名正言顺的“名分”,单纯地把他们当成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组织。更令人痛心的是,为城管量身定做一个“名分”被长期忽视,致使其在滥权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而污名化之后的城管渐渐被当成人民公敌,在城管与公众之间遍布干柴,一点火星就是熊熊大火,如此恶性循环、周而复始。
毫无疑问,短期、投机、功利气质浓厚的城管管理体制正是造成今日“城管之困”的罪魁祸首。在这种体制之下,城管机构,一无法律授权,二无行政约束,三无资金来源,四无准入门槛。眼见聚集在政府麾下的城管队伍愈发壮大,但他们是谁依然成谜。这或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要吃饭,猎物正是市场、街道上那些疲于奔命的人们,弱者对弱者的欺凌粉墨登场,温和、合法的行政执法是奢侈的。
明白了这些,我们就不能不对城管的警察化寄予太多美好的期待。倘若成行,城管首先就有了一个“名分”,有了名分自然会有相关的制度去约束,他们也会慢慢建立起一种职业荣誉感,不再是一群散兵游勇。其次,他们的薪水会得到制度框架内的保证,执法经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祛除。另外,警察化之后,准入门槛垫高,队伍素质得以提升,一些恶劣行径亦可以得到遏制,起码不会像现在这般猖狂。从目前情况看,城管警察化是最节约改革成本的一种制度设计,也是在经历了深重的阵痛之后,来之不易的一种制度正义,惟一希望它能尽快还原为人们的制度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