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郄建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及环境保护部的网站上一公开就引来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日前,著名学者李楯以及著名民间环保人士汪永晨就表示,他们将就意见稿的部分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希望通过立法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空间。
早在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就开始运作规划环评的立法工作,原本预计在去年八九月份出台。但是,由于“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是与有些部门和地方所追求的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相冲突,致使他们对这项工作不那么支持,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去年曾公开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秘密”。他认为,目前火电、钢铁、石油化工、水泥、焦化等行业都急需进行规划环评。此外,重点流域、能源基地以及快速城镇化地区也急需进行规划环评。
当时潘岳遗憾地告诉记者,由于利益的冲突,这部立法尚不能很快出台。条例出台的艰难,曾令潘岳向社会发出求助,呼吁社会各方支持条例的起草。
“按照现在公开的意见稿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正是因为条例约束和规范的是制定规划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国务院各权力部门,因此这个条例的制定是难上加难。”北京大学环境法学教授、意见稿的起草人之一汪劲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据他介绍,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意见稿已反复修改了十几次。
李楯、汪永晨等认为,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一些条款还有待修改,比如规划环评审查权问题,他们认为,规划环评的审查权应该交由独立的环保部门来审查;对于公众参与,他们认为,意见稿给予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权利仍然不够,为了保证公众参与规划环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就应该从法律条款上充分赋予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