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人群更应得到保护
中国新闻周刊:“小姐”人身权利得不到保护,反映了什么问题?
赵军:我的著作《惩罚的边界》里提及了这个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是什么原因造成“小姐”权利边缘化?
赵军:因为她们的“工作”是边缘化、地下化的,这导致她们的权利也必然被边缘化。举个例子来说,警方扫黄,就使得“小姐”不敢在发廊里工作,要转换到地点相对隐秘的“炮房”里工作,而这就使得她们脱离了老板、“妈咪”的观护,从而更易于被害。
警方查处性交易可能也是出于保护“小姐”的考虑,让这种现象绝迹了,就不会有侵害案件的发生。但问题是,现在这种方式的扫黄不能在相当程度上禁止性交易的发生。
中国新闻周刊:能不能找到有效的救济方式?
赵军:其实,只要是“小姐”被害,警方对报案的“小姐”很少处罚。即便是老板报案,也很少处罚。但警方往往不会公开对外发出十分明确的信息——我们不会处罚报案的卖淫者或组织卖淫者。
同时,还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技术性措施。譬如,警方可根据已破获案件所反映出的某些犯罪规律,向“小姐”宣传怎样在从业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利,教她们一些防范被害的方法。这既能提高破案效率,预防“小姐”被害案件的发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警察在“小姐”心中的刻板印象,有些地方的警察已经在做这个工作了。
生命权无疑高于“社会风化”,不管权利主体的身份如何。从这一点出发,警方教育“小姐”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或财产,是完全合法的。我以为,这也是警方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应当向包括“小姐”在内的所有国民提供的一种涉及公共安全的服务产品。
赵军,1969年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性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犯罪学会理事,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犯罪学、性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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