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接待了三批年迈的老人,他们有的退休前是街道办集体企业职工,有的是“五七”工厂职工。退休多年来,由于原单位没有为他们办理社保,每月只能领到厂方发给的几十元到一百元的生活费。有的企业由于长期停产,原有的微薄的生活费近一年来分文没给。
他们依据政策向社区申请低保,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他们是工厂的退休人员,退休费应由工厂发给,生活困难应由工厂解决,不具备申请低保的条件。辛苦干了一辈子,一没养老金,生活无保障,二没医疗保险,有病看不起,让人同情。
一、退休后只发了一年的退休金。
西安某食醋厂13名老人说:她们是1985年退休的,当时每月的退休金是50.7元,只发了一年。以后由于企业停产没钱支付,从1987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发,生活困难,看病没钱。找单位领导,回答说:企业亏损,没钱办理社保,你们找上级公司。而上级公司答复说:你们厂和公司是代管关系,你们的问题找政府去。企业领导先后换了三届,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去年工厂被卖掉,退休人员的生活问题就更难解决了。
二、工厂被拍卖,退休人员仅领得一千元。
西安某服装厂是由几个老职工自发组织起来的“五七”工厂,到1985年已有100多名职工,注册资金50多万元。后来产品滞销,经营困难,街道办同意将工厂拍卖,所卖资金分三批安置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其中对退休人员按工龄长短最多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三、每月只发100元,生活难维持。
西安某皮件厂是1970年借用一家单位的房屋所办的。当时产品适销对路,职工增加80多人,工资、福利待遇都不错。1997年后,借用的厂房归还原主,产品竞争中处于劣势,经营每况愈下,目前职工每月都是由街道办事处发100元生活费维持生计。
按有关政策,截至某一时间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停产多年、职工工资不能正常支付、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及街道办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覆盖范围。但其中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应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标准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述老人领不到低保金的情况,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按政策规定为他们办理低保手续。陕西省田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