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李永生穿着假警服冒充警察,明目张胆地到街上“查处”他人违规穿假警服,并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罚”了对方300元钱。近日,涉嫌招摇撞骗罪的李永生被公诉至房山区法院。
据检方指控,去年11月9日晚6时许,李永生身穿假警服,在房山区拱辰街道苏宁电器前的十字路口处,发现走在马路边的周某衣服上有警察标志。
第二天晚上7时许,李永生携带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再次找到周某,向周某说明了穿假警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周某带着假警服到派出所交纳罚款。周某的妻子当即交给李永生300元现金,求其帮忙交纳。李永生收下后,让周某写了一张内容为“周某自愿接受处罚,交纳300元人民币”的字条。
周某事后通过警方了解才知道,李永生根本不是警察,立即报案。李永生随后被警方抓获。
据调查,李永生除了“处罚”违规穿着假警服的周某外,还于去年10月间,在房山区良乡镇纸坊村身穿假警服,冒充良乡刑警队民警,以买摩托车、给孩子看病等为借口,骗取两名事主3500元。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