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尊敬的茅老,您好。在私营经济入宪20年后的今天,您如何评价这一重大宪法事件的历史意义?
茅于轼:民营经济在全世界都是经济活动的主力军。一个社会没有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会充满贫困和不平等。市场条件下的民营经济或者民营化,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制度的不同决定了人们经济活动的不同,由此也决定经济效率的不同。穷国与富国的真正差距,不在于资本与技术,而在于是否存在一套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市场制度,也唯有市场制度,才是最重要的财富来源,它比之一切高新技术所能创造的财富总和还要高出十倍百倍。
我国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根本上是制度改变的结果。从这一逻辑上说,1988年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发展私营经济作为一项宪法制度固定下来,其作用和意义是相当深远的。现在重温修正案的开拓精神,也是很有必要的。
记者:经过20年的不断发展,民营经济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今天您如何看待它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茅于轼:民营经济现在取得了非常之大的发展,可以说,它在财富生产、就业供给等方面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
记者:也许正是因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有一些人对此表示担忧,如几年前郎咸平就指责我们的改革出现了“民进国退”问题。你觉得这种担忧是否合理?
茅于轼: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几年来,政府也强化了对国有经济的发展。但是,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有效率的市场制度,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改变的一个客观规律。郎咸平只是从自己的认识角度出发,指责改革出现了“民进国退”的现象,但他本人也提不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方案。其实,民营经济现在出现的问题,主要是与一些地方司法不公有关。在市场法律制度基本具备的情况下,制度能否得到执行,关键靠司法。如果司法不公,偏袒权力,民营经济行为就会被扭曲。民营经济出现的这些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公正司法给予解决。
记者:您认为现在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障碍在哪里?
茅于轼:看能否进一步解放思想。在1988年之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文革”的影响,我们认为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是个坏东西,对社会主义不好,因而禁止它存在。虽然1988年宪法修正案开先河之风,首次规定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但还不彻底,所以后来又有三次修宪,把民营经济提高到了一个比较适当的地位。现在,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旧的思维,总认为国有经济重要,民营经济次要,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都是由政府来办,民营经济根本进不去。而在国外,这些行业大都是民营的,甚至一些国防工业,如武器的生产,都是民营的。不允许民营经济进入这些行业的原因,其实不是民营化的效率问题,而是纯粹的利益问题,即垄断者不愿意放弃这些行业的超额利润。所以,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