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名保安集体起诉中石化石科院
■ 本报记者 于佳莉
4月10日,发工资的第三天,张光明就琢磨着往家里寄钱的事儿。
但是,令他心里不好受的是,自从改签合同后,工资突然从每月1800元降到1640多元,尽管降薪幅度不是很大,但是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他来说,一年累计下来就少赚了“小两千”。
33岁的张光明父亲早世,家庭条件贫困,还有个2岁多的小孩。因此,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大了许多,干燥的嘴唇裂了好几道口子。
“家里人都靠着我打工收入维持生活,每月除去200元的日常开销,剩下的都寄回家里。”说到此时,张光明声音有些哽咽。
张光明是山东省临邑县人。21岁时,在德州劳动局的介绍下,他进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简称“石科院”),当一名保安人员。通过12年的努力,他当上了保安队的队长。
“具体情况我说不清楚,反正是没到合同期,单位就让我们解除合同,然后跟另外的公司签。”赵光明清楚记得几月前发生的事。
张光明告诉本报记者,他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08年5月31日,然而石科院要求他在2007年11月30至12月1日解除合同,并令其于今年1月1日与北京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新合同。
与张光明一样被降薪、改签劳动合同的,总共涉及石科院42名保安人员。他们工作时间长的达十年之久,短的也有六个月。
这次劳动合同的非正常变动,使得张光明等42人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曾三次改签派遣单位
其实,在张光明眼中,这次劳动合同改签并不是第一次。
2003年6月1日以前,保安员直接与石科院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在石科院安排下,保安员与北欣思达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6月1日后,石科院又要求保安员们和北振远护卫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换了几位“娘家”之后,今年1月28日,石科院要求张光明等42名保安员在未满期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表示“自愿”与北振远护卫中心解除劳动合同。
“当时我们并不是自愿的,就在劳动变更书上把‘自愿’两字删掉了,后来领导找到我们,说如果我们不同意,不签合同,那只能找别的工作,这样养老保险什么的也就中断了。”赵光明说,因为这个事情,当时有五六个同事离职。
1月30日,石科院再次要求他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娘家”为北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期限自今年1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我们的工资标准都是石科院定的,工资也是石科院财务处制表发放。”张光明告诉记者,“现在我们一再改签合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就没法承认了,我们向上面反映也没得到解决。”
“以前有保安合同期满离开石科院时,都得到过按工作年限发放的生活补助费。”他补充说,他们就想得到一个说法,工资也能无缘无故就降低了。
拿着手里的工资条,赵光明仔细地看了又看,叹声说,“养老保险中断了一个月。”
集体起诉
其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最后一次改签合同,大家都不是自愿的,是被强迫的。当时因为快过年了,大家一门心思都想过个好年,所以稀里糊涂的签合同了。
自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这42名保安人员的工资就开始下降,张光明这位保安队长也不例外。
虽然现在42名保安还是像往常一样正常上下班,有的24小时值班,有的三班倒,但心情却都不怎么好。“出来打工就是为了赚这点钱,大家都不容易,其中有人都10多年没回过家。”
劳动合同的非正常变更,也令保安们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于是,就寻找法律援助。
在咨询过很多律师后,这42名保安的心情更是无法平静。
为张光明等42名保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玉领告诉记者,石科院在2008年1月底所做的劳动合同非正常变动,并没有得到这42名保安员的同意,他们只是怕失去工作而非自愿地签订了新合同,石科院的做法违反相关规定。
“像张光明这样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的劳动者,石科院本应依法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徐玉领表示。
3月21日,42名保安集体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3月26日,他们等到的却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2名保安准备集体起诉石科院。目前,他们已经得到了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
徐玉领告诉记者,他已将42份起诉书递交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仅收下一份,并表示商量后再通知结果。
假派遣?
4月11日,石科院条法处吴处长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一个保安到我这里反映情况,这个情况我也是听别人说的。”
当问起最后一次变签合同的事时,他告诉记者说,“最后一次变签合同,是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北京振远护卫公司失去资质,所以我们换了一个有资质的派遣单位,但待遇和岗位都与以前一样。”
吴处长说,目前石科院的员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科研人员,这些人员与石科院直接签合同;另一部分是按照劳动法,对于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工作,我们跟派遣单位签协议。”
他强调说,“不管是派遣员工还是正式员工,待遇等各方面都是一样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是中国石化直属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综合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创建于1956年,下设17个研究部门,目前职工总数为967人,各类技术人员812人。保安人员主要分布在基地、总部、油库三个地方工作。
“当时提出‘劳务派遣’是从鼓励短时零工、增加就业的角度来考虑的,并未规定派遣的具体期限。”处理劳务派遣案件方面的专家马国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许多大型企业钻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比较模糊的空子。
马国华说,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这些保安有的都在石科院工作10以上了,难道还叫临时工?”马国华表示,以变换用工主体的方式,规避长期合同工的经济补偿金,实质是假派遣。
徐玉领亦向记者表示,中石化石科院这样任意的派遣和逆向派遣一样,实质都是假派遣,其直接结果就是劳动者的工龄大幅缩水。
记者了解到,能够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不仅要从工商部门获得正常的营业执照,还需要获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力派遣资质。
但从目前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开的信息看,北振远护卫中心和北佳强保安服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均不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
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接受采访时说,中石化作为全国知名的大型国企,应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如此明显地频繁转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违背劳动合同法“鼓励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精神。
时福茂告诉记者,援助中心曾代表42名保安人员与中石化石科院相关负责人协商过,但石科院表示目前正在裁员,拒绝与保安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在多名保安人员的起诉状中,记者还看到有的保安人员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表明“请求被告依法补交社会保险费”。据记者了解,其中一名老员工于1996年12月16日到2003年5月在石科院工作期间,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
马国华表示,即使是派遣员工,也应该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权利,“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合法的劳务派遣。”
马国华分析说,很多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的方式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工的法律风险是最低的;二是不合适的员工随时可以退还给派遣单位;三是派遣合同到期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四是不需要直接替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五是将法律责任推给了派遣单位。
“用人制度比较完善的单位,基本上都不采用派遣形式。老职工、新合同工一视同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有益于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进一步推动同工同酬变为现实,而减少人为的用工差距。”马国华向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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