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其他类似飞行员辞职纠纷提供了参考模式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耐心细致的庭前调解工作,促成了4名飞行员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25起飞行员与海航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的8起得以先行调解结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李三军等12名飞行员以海航公司严重侵犯其劳动休息权,没有依法为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无故拖欠、克扣飞行安全奖等理由提出辞职,海航公司不予同意。随后,12名飞行员陆续向海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促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海航公司与李三军等12名飞行员均不服,分别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7年9、10月间陆续作出一审判决:1.解除海航公司与飞行员的劳动关系;2.海航公司将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档案、身体健康档案移交民航中南管理局管理,人事档案移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局;3.飞行员向海航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至20万元不等)、赔偿培养费(100万至200万元不等);4.驳回海航公司和飞行员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飞行员和海航公司均不服,上诉至海南高院。
海南高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批案件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海航公司飞行员队伍的稳定及海航公司的正常运营,决定争取调解结案。该院首先召集各飞行员和海航公司召开了调解通气会,征询双方的方案,摸清双方意见的差距所在。在得知部分飞行员与海航公司已有初步调解意向这一信息后,该院趁热打铁,抓住时机,做当事人特别是飞行员的思想工作。合议庭两次召集双方调解,法官分头不厌其烦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明利害关系,说明诉讼风险,逐步缩小了双方的意见差距。调解最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李三军、熊卫国、赵安林、彭业明4名飞行员首先与海航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飞行员撤回辞职报告,海航公司将4名飞行员租借给东星航空公司。这8起案件的先行调解成功,既较好地稳定了海航公司的飞行员队伍,为海南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又为其余8名飞行员17起案件以及其他类似飞行员辞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模式。
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海南高院还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已将其余未达成调解协议的17起案件全部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据悉,下一步,该院对该批系列案中的其余案件仍将多方位多角度地做工作,争取全部调解结案。
据了解,2004年以来,国内出现了20多家民营航空公司,飞行员随之也“紧俏”起来,各航空公司飞行员“跳槽”或辞职的情况日益严重,甚至引发纠纷。海南高院陆续审理的25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由于系众多飞行员在短时间内陆续提出辞职引发的群体诉讼,在全国民航业引起了很大震动,受到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刘海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