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葛红普)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4月8日,该市北部一小区的居民得到了物业部门退还的采暖费,这是济南自实行集中供热以来,首次就供暖不达标给居民退钱。
据介绍,今年集中供暖结束后,该市供热办明确表态,供热部门已开始统计供暖不达标的面积和时间,并制定相应措施,准备给用户退钱。
小区物业公司按天数给居民退还采暖费,退还的费用抵消部分物业费用。
去年年底,肖女士搬到天桥区一个新建的居民小区。由于铺设暖气管道,直到今年1月底,小区才开始集中供暖,居民交的暖气费用是从2月1日到3月25日。肖女士家110多平方米的房子交纳了800多元的采暖费。3月18日左右,由于暖气管道施工,该小区居民家庭停止了供暖。
4月8日上午,肖女士到小区物业部门交纳物业费时,工作人员告诉她退还一个星期的采暖费,算下来,物业部门要退给肖女士100元钱,退还的费用抵消部分物业费。工作人员说,退费的标准是按照天数来算的。
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该市要求,各供热企业要根据公布的采暖费减收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如有供热“迟到”现象的小区,供热企业就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退费,这一问题比较好解决。
针对供暖温度是否达标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在没有第三方检测室温的情况下,供热温度是否达标是一个比较难确定的问题,供热企业将会根据合同、供热管网的监控情况等与市民协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