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不得搜身扣证和泄密
市公安局昨日(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发布施行。该《办法》不仅规范了保安企业和保安员的行为,更对保安员应该享有的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
全市保安员将近20万
据悉,自1984年12月深圳诞生中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蛇口保安服务公司,24年来,我市保安服务企业在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健康发展,队伍逐渐壮大。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市保安队伍发展到198110人,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逐年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我市保安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服务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安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保安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广东省于1999年制定《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规范全省保安服务行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定时间早,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保安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近年来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管理体制不顺,监督力度不够,我市保安服务行业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各类保安队伍称谓不一,服装混乱,管理各自为政、保安服务市场欠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保安服务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当保安须考资格证
《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对保安服务企业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的投诉,及时处理在保安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保安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取得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保安服务。申请保安员资格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学历;须经专门培训,并经公安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法》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侮辱、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指使侮辱、殴打他人;三、搜查他人身体,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四、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五、侵犯、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六、为谋取经济利益以保安员身份参与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七、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保安有权拒当雇主打手
市法制办主任王璞在发布会上强调,该《办法》不仅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及被禁止的行为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更注重保安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办法》对保安员各种待遇如工资、保险、培训、奖励等权益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明确保安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保安员依法履行职责所必要的装备条件;二、参加聘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在岗培训;三、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四、依照有关规定获得表彰和奖励;五、保安对雇主的非法指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雇主不得因此解雇保安,从而防止保安成为雇主的打手;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办法》在保障保安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还鼓励聘用保安员的单位为保安员购买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 周维民 通讯员 卢笑 毛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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