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4月16日电记者台建林受贿912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1000万日元,案发后大部分退缴。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认罪态度尚好,法官在量刑时已予酌情考虑。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陈双全今天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庭审理查明:近年来高速集团先后组织建设了咸阳机场高速、黄延高速和西汉高速三条高速公路。陈双全兼任西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咸阳机场高速公路招标领导小组组长。
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利用职务之便,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及高速大厦建设贷款担保中,为多家关系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
案发后,陈双全及其亲属退缴赃款496.29万元人民币、310万港币、64万美元、570万日元。
法院认为:陈双全身为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对其能主动带领侦查人员提取大部分受贿赃款,认罪态度尚好,在量刑时酌情考虑,遂以受贿罪判处陈双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双全未退缴的折合人民币264.68万元的赃款,司法机关判决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