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额“感谢费”
陕西高速集团原董事长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西安4月16日电 (记者 岳红革 通讯员 乐嘉惠 张珩)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双全(正厅级)受贿案,由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今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05年初,陈双全在西汉、黄延、咸阳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高速大厦建设的贷款担保中,为多家施工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感谢费”等贿赂912万元人民币(实得812万元)、93万美元、1000万日元。
今天,同案受审的黄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安福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原处长赵峰、黄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杜新科也分别因介绍贿赂罪、受贿罪等,获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十年、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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