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肉里亚硝酸盐超标毒死顾客
来源:新疆经济报
天山网讯(记者周国兵报道)在卤肉里添加亚硝酸盐过量导致顾客中毒死亡,4月15日,店主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者家属18万余元。
去年5月8日,租住在乌市仓房沟路的孙某,为给远道而来的弟弟接风,到附近吴宗杰开的卤菜店里去买下酒菜。看着色泽红亮的各种卤肉,孙某买了卤鸭、猪头肉、凉拌海带丝等共计30元的卤菜。回家后,孙某一家四口和孙某的弟弟5人边吃边聊,非常开心,吃时还不停地夸卤菜味道不错,但他们不知道危险正在一步步逼近自己。吃完饭没多久,也就是晚上10点多,有人开始呕吐和腹泻,刚开始大家也没在意。到了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5人都出现呕吐和腹泻症状,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一家人赶快到自治区中医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5人均为食物中毒。
这时,他们才意识到可能是卤菜出了问题。第二天,孙某找到吴宗杰交涉。可还没等到交涉结果,5月9日晚上11点,孙某的儿子再次出现呕吐症状,吴宗杰与孙某一起将孙某的儿子送到医院救治。由于中毒太深,第二天早上,孙某的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死亡原因是呼吸循环衰竭,食物中毒。吴宗杰见出了人命,知道大事不好,就逃跑了。孙某发现吴宗杰跑了后,赶紧报了警。
吴宗杰知道自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5月11日,他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分别从吴宗杰的卤菜店里和孙某吃剩的卤菜里提取部分卤制品,委托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最后确定卤制品中猪头肉里的亚硝酸盐超标(卫生标准是每公斤卤制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03克,超量可引起中毒)。经查,吴宗杰的卤菜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无证经营。事发后,乌市沙区卫生局取缔了吴宗杰的卤菜店。
公诉机关指控吴宗杰明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仍卖给消费者,造成4人中毒,一人死亡的后果,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宗杰赔偿各种费用近30万元。
吴宗杰说,他使用的亚硝酸盐是经过测量器皿测量过的,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不构成犯罪。但经法院查明,吴宗杰在放亚硝酸盐时仅凭经验用手估放。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吴宗杰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事发后,他还主动帮助救治受害人,所以应当无罪。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本案中被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导致4人身体受到损害,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在主观上、客观上都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而因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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