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曝光十大典型商业贿赂案 房地产成高发区
为揭露商业贿赂内幕,省工商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去年查处的十大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其中,房地产开发、银行保险等成为高发区域。
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277起,总案值达到7357.2万元,案件涉及医药购销、教育、图书发行、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餐饮服务、环境资源开发与利用、旅游、零售、商业保险、银行信贷等10多个重点领域和行业。
关键词1:工程款
案件:菏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受工程承包商商业贿赂案
案情:菏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某花园小区时,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6年7月两次收受某通讯公司给予的综合布线钢管埋设工程款63030元、管道安装款53010元,扣除税金40882.17元该公司实际所得75157.83元,记入公司营业外收入。某通讯公司出资了上述费用后,取得了该小区内通讯业务独家经营权,客观上限制和排挤了其他运营商的公平竞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157.83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某通讯公司另案处理。
关键词2:宣传费
案件: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以支付“宣传费”的名义商业贿赂案
案情: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为了开发淄博某单位的所有土地,分别于2005年7月和2006年6月、7月份以“宣传费”的名义支付给该单位5万元,以获得该单位的所有土地经营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淄博某单位另案处理。
关键词3:金融服务费
案件:某银行枣滕矿区支行以“金融服务费”的名义收受商业贿赂案
案情:2005年底,某银行枣滕矿区支行将某中学在其银行存量贷款整合,整合后贷款总额为4800万元。贷款通过后,校方要求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并承诺以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书形式给予一定的财务费用。该支行于2006年6月以“金融服务费”的名义收受了学校给予的18万元转账支票。该支行提取现金后,单独立账保管(未记入法定财务账),用于招待费用支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支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某中学另案处理。
关键词4:培训费
案件:某银行莱芜分行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受商业贿赂案
案情:2006年,某银行莱芜分行在给3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收取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手续费的同时,又额外以“培训费”的名义收取款项9.4万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分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万元、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5:保险代理费
案件:某银行日照岚山支行账外暗中收受商业贿赂案
案情:某银行日照岚山支行与某保险公司营业部签订业务协议,从事保险代理业务。2006年1至12月份保费收入303632.90元,该支行从保险公司营业部支取保险代理费123969.72元,其中2006年3月28日支取10万元,该10万元没有在法定财务账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载,而是分别记入人民币业务收入、电子银行业务收入、个人结算业务收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支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264.0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6:手续费
案件:某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实施商业贿赂销售保险案
案情:某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没有核查清楚潍坊某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保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双方签订了保险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由联运公司为其代理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定额保险。补充协议规定,保险公司按50%比例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自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支付给联运公司保险代理手续费472350元。该保险公司全额保费收据和支付给联运公司50%保费的收据均未入财务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保险公司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某联运公司另案处理。
关键词7:管理费
案件:胜利油田某建筑工程公司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受商业贿赂案
案情:2006年,胜利油田某建筑工程公司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共对外分包工程5笔,截至2006年底,分别按3%、6%的比例以“管理费”名义收取施工队支付的款项44265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26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8:赔款
案件:淄博某煤矿假借“赔款”收受商业贿赂案
案情:淄博某煤矿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在固定资产保险过程中,收受某保险公司假借“赔款”的名义给予的返还款3303648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矿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364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9:返还款
案件:济南某县中学订购校服收受商业贿赂案
案情:2006年9月至10月,济南市某县中学在某职业中专订购一批学生夏季校服,共支付校服款17367元,并于2006年10月,按校服款8%的比例收取了某职业中专“校服返还款”1389元,该笔款项没有返还给学生,记入了其他收入账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中学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某职业中专另案处理。
关键词10:进场赞助费
案件:烟台市某超市以“进场赞助费”、“节庆费”的名义收受商业贿赂案
案情:烟台某超市从2005年12月开始,在商品采购过程中采取从货款中扣除和收取现金两种形式,以“进场赞助费”、“节庆费”等名义收取供应商各种费用20000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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