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桂林4月17日电 (记者陈瑞华)小偷进村盗狗被村民当场抓获,村干部采取暴力手段对其强行“罚款”。日前,广西灵川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这名村干部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7年2月15日,广西桂林市郊区的阳某等二人窜到灵川县灵田乡盗狗,被村民发现并当场抓获。
村民将二人脱光衣服进行殴打,前来处置此事的村干部李某对此不仅不阻止,反而要对二人“罚款”8000元,否则不让出村。两名小偷被迫打电话给亲戚求助。直至次日凌晨,阳某的亲戚将5000元及一辆摩托车、一部手机交给李某,两人才得以脱身。随后,这些“罚款”被李某等人私分。
接到阳某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某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可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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