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李立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今天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介绍说,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都将在宣传周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宣传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撤销,其工作职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为此,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
尹新天说,今年4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今年又值改革开放30周年。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制定”转入“实施”之际,在宣传周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广泛进行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将有利于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快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
据悉,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从4月18日至4月28日。期间,将展示知识产权文化题材优秀书画作品、开展音像制品法制宣传、召开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启动全国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公布2007年度保护商标专用权案例、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