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年3月2日以《李德田等待司法纠错程序启动》为题,报道了13年前,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的一起所谓的“雇凶伤害案”案件:蒙冤“主谋”狱中巧遇“真凶”,获知冤情内幕。检察机关已经调查并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错案,但辽宁省沈阳市相关司法部门却互相推诿,至今不予纠正。
这一报道见报后,国内媒体相继转载,引起了读者和法律界人士的热切关注,并纷纷发表意见和评论。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个多月过去了,记者在跟踪采访中发现,李德田案的司法纠错程序仍未启动。
广大读者最想知道的一个问题是,这起错案究竟是怎么造成的?在这起长达十余年的案件侦查和审理中,难道没有一个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吗?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此案的相关部门。
两级人大督办5年步履维艰 记者从调查中得知,这起案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全国人大和辽宁省人大的关注和监督。
全国人大和辽宁省人大曾就此案多次进行调查,并召开专门会议协调有关司法部门办案,但遗憾的是,辽宁省沈阳市有关部门出于各种原因,没能纠正这起错案,致使李德田蒙冤至今。
2003年12月末,李德田在得知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局对他第二次立案侦查,走投无路之下,来到北京,将自己的冤情反映给全国人大信访局,全国人大立刻给辽宁省人大办公厅下发了信函,要求对李德田案件进行监督。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再次给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函督办,省人大有关领导也曾批示,“请省公安厅督办尽快将结果报省人大”。
2004年7月,李德田被捕后,其家人到北京反映情况,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有关领导到沈阳,与辽宁省人大领导就此案召开了省市区3级法院听证会。2004年8月李德田一案在东陵区人民法院开庭,辽宁省人大办公厅的有关同志参加了庭审。
2004年11月11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德田有期徒刑15年,赔偿刘铁夫54万元。李德田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沈阳市中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5年7月14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李德田有期徒刑7年。李德田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沈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沈阳市中院于2006年3月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李德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6年4月16日,李德田被投入抚顺市第二监狱服刑。
2007年8月中旬,在李德田和家人的一再申诉下,辽宁省检察院向中共辽宁省省委、省政法委执法督察处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了汇报:李德田故意伤害案原审的证据存在瑕疵。建议省政法委协调省公安厅对犯罪嫌疑人张宝玉,柴淑兰立案调查。
2007年10月,省人大再次就此案召开省、市检察院协调会,督促其尽快办理此案。
2008年1月中旬,辽宁省两会期间,有多名人大代表联名就李德田案提交议案,省人大将此案交给省法院承办。
家属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今年3月初,李德田的家属在迟迟得不到司法机关答复的情况下,又一次到北京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经有关部门协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接待了李德田的家属,并给他们出具了“接访转办单”,其答复意见为“尽快复查,进入程序”。
近日,记者就此找到了沈阳中院负责此案的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因此案经省人大信访局进行过协调,省人大的意见是由公安机关侦查,而不久前,公安机关将案卷退回了法院,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随后,记者到省人大信访局况了解情况,得到的回答是:“此案交由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阅卷后认为此案应由法院提起再审,现在,我们已经通过省法院将此案交给沈阳市中院,让他们进行复查。”
而去年10月份,沈阳市中院已经有了复查意见,那就是要由公安机关侦查,抓到真凶后才能纠正李德田案。
看来,李德田的家属在苦苦讨要了几个月的说法后,又被踢回到了原点。
他们不知谁能为李德田启动纠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