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芸芸就在这个连招牌都没有的代办点办理的托运 |
托运电脑遭损按公斤赔偿?
律师:这属霸王条款
◎《法制周报》记者山木文/图
在湖南长沙中南大学就读研究生的杨芸芸(化名),花120元请宅急送快运公司帮她运送电脑主机箱回北京老家,没想到主机箱运到家后,光驱丢失了,主板、CPU和内存条均遭损坏。2000多元的主机就这么报废,让杨芸芸心痛不已。
几个月来,杨芸芸多次与宅急送交涉,没想到对方表示只能以公斤论赔,价值2000多元的主机,快运公司只愿意赔偿50元。
托运电脑主机损坏
杨芸芸是中南大学的一名研究生,2008年1月,学校放寒假,她决定回家过年,于是通过快运公司把电脑运回家。
杨芸芸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年前她通过电话与长沙宅急送快运公司岳麓区岳麓营业厅联系,说明要托运电脑,并提出需要一个纸箱作包装。第二天,宅急送的取货员并没有带纸箱来拿货,取货员向她保证回去后立即包装,绝对不会发生磕碰。因为没有带称重仪器,取货员用手掂量了一下,说按8公斤算价。由于这是杨芸芸第一次办理快运业务,没有经验的她同意取货员的做法,并支付了120元费用。事后她才发现,宅急送给她的快运详单上,货物的重量、价格以及保险费用全是空白。
而且,货物到北京时,签收人却不是杨芸芸委托领取东西的朋友,而是朋友单位传达室的工作人员。因此作为签收人的朋友无法第一时间验货,当电脑主机回到杨芸芸手中,开封时她看到的已是一台破损的机器。
“我很气愤,立即打电话与长沙宅急送快运公司岳麓区营业厅取得联系,对方说要我回长沙找他们。” 杨芸芸告诉记者,“从开学到现在,我一直和他们交涉,都没有结果。”
快运公司称计量赔偿
4月2日,记者与杨芸芸一起前往长沙宅急送岳麓区营业点。为何快运详单上的签收人不是委托领物人,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北京送货方的责任。“如果客户没有特殊要求,我们有可能将货送往传达室。”(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记者发现,宅急送快运详单上有条款明确规定,若收货人指定他人提货,提货人需要有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并经核实后,将两个身份证的复印件留在承运处后才能提货。
随后,记者找到了当时为杨芸芸办理托运业务的李先生,李先生表示,由于当初收的120元钱中只包括105元的运费和15元的包装费,不包括保险费,所以杨芸芸得不到保险赔偿。他们只能按照公斤赔偿:每公斤赔5元至20元。对于此,杨芸芸表示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宅急送客服热线4008833588,工作人员刘小姐表示,客户可将快运详单的复印件传真至上海总部,由总部协助解决赔偿问题。刘小姐表示,长沙宅急送岳麓营业厅按照重量来赔偿是没有道理的,应该全额赔偿。
慎选快递公司
4月16日,记者采访了长沙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龚照平。他表示,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受损,快运公司就应按货物的相应价值承担违约责任,所谓的“无保价货品的损害按公斤赔偿”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此外,龚照平还提醒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是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货运经营商;二是仔细查看快运单,并阅读里面的详细内容,了解交运的货物是否在快运单上填写全面、清晰;三是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方式;四是收货前,要认真查看货物是否完整无损,切记先验货后签字。
记者了解到,目前,货物托运行业进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管理,对物流货运业的管理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规范,货运公司与客户在整个交易活动中的凭证只有一张货运单,一旦发生纠纷,仅凭一张货运单很难解决问题。因此,有关专家在呼唤行业诚信和责任的同时,更希望该行业能尽快规范起来。
律师说法
“按公斤赔偿”属霸王条款
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钟琼武分析认为,用快递的方式寄送物品,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根据现行的《合同法》,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本案看,如果快递公司不能证明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电脑的损坏,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在托运一些特殊物品时,最好用书面方式告知承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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