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羌白中学发生校园惨案
高一学生为琐事刺死同学
本报渭南讯(记者 李华)高一学生为琐事动刀子,结果刺死了一名同龄同学,这是4月20日发生在大荔县羌白中学校园的一幕悲剧。
想看同学手机遭拒惹祸端
昨日上午,记者在羌白镇中心卫生院看到,大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羌白派出所民警在医院就诊楼一侧设立警戒线,为死者作尸检。
羌白中学政教主任谢主任说,张某和雷某、吉某均为该校高一学生,都为十六七岁,雷某、吉某为住校生,平时关系较好。据校方初步调查,20日下午,吉某在校展示一部新手机,张某想看一看但被拒绝,双方因此吵嘴。而雷某帮吉某说话出头,双方因此发生摩擦。此后,一方曾请在同校的张某的堂哥调解。当晚9时20许下晚自习后,雷某、吉某从教学楼二楼下楼后,前往楼后高二年级平房教室,欲再找张某的堂哥,不料与张某在教室外相遇,双方从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雷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中张某。
校外小路上找到带血匕首
羌白中学的赵校长说,事发后学校将流血不止的张某送进医院抢救,校警将雷某、吉某暂时控制起来并报案。
羌白镇中心卫生院赵院长说,20日晚9时30分许,张某被送来时已气息微弱。后向渭南市大医院求助。120急救车赶到后,经医生诊断,张左前胸区和手臂上有明显刀伤。经30多分钟抢救后无效死亡。警方验尸结果显示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而致命刀伤在心脏部位,凶器为一把十多厘米长的管制匕首。
警方问讯过程中,雷某、吉某神情呆滞,基本供述一致并流露出悔意。警方在学校附近一条小路上找到了雷某丢弃的一把十多厘米长的带血匕首。目前,警方追查这把管制刀具的来源。办案民警说,如果涉嫌伤害致人死亡,嫌疑人只要满14周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年轻人头脑易冲动,做事不考虑后果,就不知道害怕;中学生血气方刚,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
谢主任说,此案涉及的三名学生平时学习一般,其性格方面也不存在偏执、暴躁或是内向、孤僻等缺陷,雷某平常在校表现也尚可,三人都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此事的发生真是不可思议,学校虽设有法制教育课,也曾多次利用班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讲座,但还是无法避免血案的发生;该事件在该校学生中却产生了不小的震动和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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