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徐州民众评议问责官员新政
新闻背景
4月17日,江苏徐州市分别免去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及燕青、徐州市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长刘俊的行政职务,此外,还有一批公务人员也因涉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4月21日《扬子晚报》)
民众评议问责官员释放良性信号 惟有对评议出来的作风涣散或违法乱纪不合法度的官员进行最后问责,公共评议才算实现了监督的目的
张敬伟
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实际上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体现机关的自我警醒和深度自律,主动接受公共监督;二是群众作为监督主体,发出监督声音,做出对权力的客观评价。在如此监督之下,关键是看监管效果的客观性和信息公开性,如果说公众认真评议权力,权力方如实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曝光,就实现了群众评议的初步效果。但仅停留于这个层面,依然处于次优层面。惟有对评议出来的作风涣散或违法乱纪不合法度的官员进行最后问责,公共评议才算实现了监督的目的。
徐州通过公共评议的方式使一批官员或免职或移交司法机关,使公共评议的监督过程实现了最终问责权力,可谓善始善终。形形色色的群众评议已有年矣,但评议的多,问责的少。久之,群众将之视作形式主义,权力将之看成装点门面的赘生行政程序。如此评议,连浅层次的对权力的威慑都达不到。徐州的评议问责,释放出良性的信号。
对作风涣散和对监督脱敏的权力而言,一些官员的被问责戳到了他们的痛处,不得不对公共评议刮目相看,谦恭而又警醒地认真对待群众评议。对公众而言,权力按照公意问责失范官员,则使权力和权利之间形成了一种诚信和谐的关系。起码让公众相信,“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公共宣示不再是空洞的宣传口号。
被问责的官员不论职级高低,都是权力的典型性符号,都是权力向民意蛰伏的现实例证。所以,公众没有必要以理想主义的洁癖对“评议———问责”范式进行“抓虾米不抓大鱼”的解读。既然是权力主动接受公众评议,既然是公众评议的力量触动了权力的罗盘,哪怕只是处于罗盘边缘的权力末梢被问责,也打破了权力目空一切和骄矜自大的基础。所以,只要允许公共评议,只要有关官员被问责,那就是庶民的胜利。
当然,这种以民众公共评议来问责官员的举措还有诸多内在的瑕疵。比如其中,公共评议的决策主导权还是掌握在权力手中,公众只有被动跟从的义务而无主动选择的权利。因此,公众评议的监督权更多是附庸权力的奉送和配合。这从根本上冲淡了公众主动评议、主动监督、主动问责权力部门的法定权利。
此外,依法行政,依制提供公共产品是各级权力机关的应尽之责,没有公共监督也应该中道而行,循规蹈矩,这是公权力的基本法治和行政涵养。缺乏基础性自律而以公众评议的方式揪出一小部分官员来示众,客观上带有公权断尾求生的人治操作模式。从长远观点看,不利于公民社会的构建。
更重要的是,这种由权力主导的公众评议,立足点依然是让群众评议官员的“作风”,解决所谓“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的具体事项。而这仅仅触及到权力的表面,并未发掘出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本。而如果评议的效果仅止于此,机关作风即使做到了“脸好看、门好进、话好听”,但“事难办”的行政顽疾依然难以破解。所以,依法行政,机构改革,强化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才能使权力真正成为权利的守护者和服务者。
民众评议政府绩效机制急待完善 让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议,不应仅满足于纸面上的热闹和轰动效应,还应逐步建立公开的可操作的民意回应机制
俞洲
有关徐州民众评议事件,我们在肯定其好的一面时,也不难发现,名列民众评议末席的,正悄悄地从那些与群众生活关联度高、容易出现矛盾的执法机关和强势部门,逐渐转移到一些缺乏实权、无关痛痒的弱势部门,依据这样的评议结果处理官员不仅当事者会感到冤枉,社会公众也难以心悦诚服。民众评议政府活动之所以屡陷难以服众的尴尬,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地方往往在推进时缺乏一系列有效的、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首先,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价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持。群众要参与政府评议,至少应对诸如受评部门工作内容、工作实绩等作为评价基础的相关信息有充分的了解。然而在现行体制下,这种信息的获取依然受到很大限制,作为普通百姓,对多达百家的政府机构不要说直接打过交道,深入了解,有些恐怕连其名称和职能也都一知半解,怎么能奢望其作出正确评议、不出现一定的偏差呢?因此,有必要提高政务公开的力度,积极开展自身形象宣传,消除评议者与评议部门的隔阂,以提高评议的效度。
其次,民众评议的主体往往随机性较大,缺乏科学性。民主评议政府绩效,应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参评人员的筛选,采用科学的调查手段增强其所具有的代表性,从技术上提高评议结果的准确性,避免人为的误导。但不少地方为了突出这种评价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往往借助网络调查、媒体问卷和街头随机调查等形式,使评价主体呈现不特定性。除可能出现少数民众因个人恩怨任意评价、盲目投票的现象外,这种全开放的评价机制也为相当部分的机关部门弄虚作假、为自已投票拉票创设了机会。
让民众参与政府绩效评议,不应仅满足于纸面上的热闹和轰动效应,而应在评价机制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填补可能出现的漏洞,并逐步建立公开的可操作的民意回应机制,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彻底走出结果难以服众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