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两院”履新司法官探访录之十二
执行难,主要难在法院自身 不回避问题的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
图为马三刚
文/图本报记者 周崇华
“我是20年画了个圆。”
4月17日下午,记者走进刚刚简单装修过后的院长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忙中偷闲,如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年前,他在宁夏西吉县法院干过书记员、审判员,当过副庭长、副院长和院长。
20年后,54岁的他当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说,其实,自己的经历很简单。
执行难原因主要在法院自身 马三刚当选为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还不满四个月,他的足迹已踏遍了宁夏一半的中、基层法院。
这期间,群众向他反映最多的是司法不公和执行不力的问题。当事人上访,直接找到他的办公室来,反映的还是这个问题。
老百姓交了诉讼费,辛辛苦苦打了一场官司,拿到执行不了的“白条”判决书,即使官司赢了能干啥?有的案子判决生效十年八年都执行不了,到底是什么原因?
“我看,主要原因还是法院自身造成的,与他人无关。”马三刚坚定地说。
马三刚在调研中,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和群众反映说,目前,有的法院裁决中止执行的案件高达30%以上。比如说,一个民事案件,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赔偿100万元,执行了10万元后,法院却以被申请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为由,裁定中止执行。
“这种裁决等于说,法院自己挖了一个坑,把自己给埋了。”马三刚对记者说。
“法院公正判决一个案件,要通过案件受理、庭审、质证、合议等各个法定程序,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几个人组成的合议庭或执行局,就可以作出中止执行裁定,而且还不上审委会,这怎么可以?”
“更有甚者,一些一审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改判的终审案件,回到一审法院执行时,有的一审法院合议庭或执行部门竟然也能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记者查阅法律,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且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或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对此,马三刚认为,法律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几种情形并没有错。关键是,在执行中,有的法院或执行法官往往以被申请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而裁定中止执行。这个中止执行裁定一作出,案子也就不了了之,久拖不决,导致执行难上加难。
统一规范中止执行程序提升执行权威 “三尺平台决百诉,一纸判决安万民。”
马三刚说,执行不力,即使判决再公正,也难有权威;执行率低下,即使案件审结再好,也只能说打下了更多的“法律白条”。
针对中止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马三刚责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试点,拿出方案。
马三刚的想法是,首先在全自治区法院系统统一中止执行程序。今后,中、基层法院裁定作出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拿到两级法院的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一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的案件,需提出中止执行意见,报上级法院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这样做,并不是说在宁夏没有中止执行程序了,而是要有一个统一的中止执行程序,严格慎重适用中止执行程序。这样做,不仅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而且有利于有效预防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和违法干预等。”马三刚说。
不仅如此,最大限度、最大可能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最大限度地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氛围、一种震慑,彰显执行权威,还需要建立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的执行新格局。在争取外部支持的前提下,更多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悬赏执行等方式,有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加强与房管、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提升执行力。
低调做人 步行上下班下基层不打招呼 “我这人做人低调,习惯于步行上下班,听着收音机散步。”谈起个人爱好,马三刚说。
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秘书路华告诉记者,马院长到任快四个月了,除了中午只有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他下班坐院里的公车外,早上上班和下午上下班,他都是步行来机关,步行回家,而且风雨无阻。
“马院长还有个爱好是下基层从不打招呼,不带随从。”领教过马院长这个爱好的路华对记者说,一次,马院长下基层院调研,考虑到他刚到高院工作不久,基层的同志还不太熟悉和了解他,就给基层法院领导打了个电话,基层院的领导到高速路口迎接,结果被马院长批评了一顿。从此,自己再也不敢告诉基层院领导有关马院长下基层的行踪了。
马三刚院长对记者说,下基层不打招呼,是他在上个世纪90年代当县长时给自己定的规矩。到自治区高院任职前,他在自治区检察院做一年多副检察长期间,不打招呼走遍了全区27个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