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丽水(浙江)4月9日电今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透露。“杭萧钢构”案已执行到位4116.916万元罚金,占罚金总额的一半以上。丽水中院执行局表示,法院还将继续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随时向媒体透露执行情况。
今年2月4日,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副主任罗高峰一审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合计罚金总额达到8074万元。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丽水中院受浙江省高院委托对杭萧钢构案进行执行。3月28日,丽水中院分别向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划拨被执行人王向东原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扣押在资金账户内的人民币4037万元及陈玉兴在资金账户中的人民币79.9万元到丽水中院账户下,现已划拨到位。
4月7日,丽水中院执行局又查封了陈玉兴所有的坐落在杭州市金田花园5幢房屋;同日,又裁定追缴被陈玉兴放在其弟处的人民币400万元、划拨陈玉兴以其姐名义在广大证券成都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600万元,或以上述600万元资金购买股票交割后的款项。
法院表示,法院将进一步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直至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止。
余东明 林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