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张海 |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昨天上午,原健力宝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在佛山中院内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三名前健力宝人力资源部的管理人员出庭,为张海工资来源的合法性作证,但是张海却当庭称这几个人都是“小孩”,人力资源部的总监等关键人员都没有出庭作证。张海新的代理律师张逸扬当庭提出了22份审计报告的鉴定人均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全部不合法,这是一审中未提过的理据。
由于下午的庭审中有多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官也给予张海充分的时间发言,庭审一直开到了晚上六时半。
怀孕女律师
为22份审计报告辩护
张海的庭审原定于昨天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9时05分,看到法庭内已经“人满为患”,法警只能将晚到人员拒之门外。
记者还发现,张海的代理律师除了张民外,还多了一名腆着大肚子的女律师。据了解,她是张海去年新雇的律师张逸扬,主要是针对指控张海虚增库存的证据——22份审计报告进行辩护的。
9时40分,张海在法警的押送下步入了审判庭。他穿着一套米黄色的T恤,蓝色运动裤和白色运动鞋。他的精神状况看起来很好,不时回头对着旁听席微笑。
张海自述:
我才是健力宝的提款机
“我是无罪的。”张海在庭上表示,一审单凭张金富的一人的证言,就认定我犯职务侵占罪,这对我来说不公平。张金富既是公司的CEO,又掌握着公司财务,其实与案件有关系,其证言不足信。
“有人说我把健力宝当成了提款机,其实是健力宝把我们当成了提款机才对。”他说,正天科技与健力宝之间往来很多,正天科技给健力宝的款项,甚至比健力宝给正天科技的还多,因此他根本不可能侵占、挪用健力宝的资金。
为了证明这点,张海后来还强调:“我在正天科技的股份折合为25%,而我在健力宝的股份却有45%,我将健力宝的钱挪到正天科技,那对我来说一点好处都没有。”
最后,他谈到被控挪用500多万元买房子时说:“说我拿几百万去买房子,中伤的可能大于指控。”
庭审实录
律师:“顾雏军案”作判例
早上的庭审中,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向法庭出示了多份证据,其中最近才宣判的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案的一审判决书。张民指出,正天公司占有或占用健力宝的资金,不等于股东个人的职务侵占罪,这份判决书正好可以作为判例,证明将正天公司作为单位占有等同于股东占有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证人:健力宝员工出庭作证
一审认定的张海挪用资金罪中,就包括了2003年4月,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5181280元,经转款后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房产、家具及装修的费用。对于这一指控,张海的代理律师一直辩称,这笔钱是因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下属的香港健力宝的个人薪金未领取,为便于行事而从健力宝集团划款,之后由健力宝集团与香港健力宝结算。
昨天,三名前健力宝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出庭作证,他们分别是主管张远坤、副经理祝龙、职员林俊伟。三人都明确表示,张海从来都没有在三水健力宝领过工资,工资名册上根本就没有张海的名字。但当检察官问到是否三水健力宝的高管很多都在香港健力宝领工资时,三人均表示,只是“听说”并没亲见。祝龙称一些事情是“公司机密”、“经人授意”,惹得堂下一片议论。张海明显不满三名证人的表现,庭审空隙,他对法官说,当时健力宝人力资源部的主管人员,如总监周庆峰等人,他当时也申请过他们出庭作证,但是他们却没到现场。张海表示,“只有这几个小孩(指三名证人)出庭,他们根本不了解情况。”法官表示,法庭会再考虑张海的要求。
质疑:审计报告能否作证据
关系到张海是否有参与虚增库存、进行平账,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22份审计报告成为庭审的焦点。之前一审法庭作为定罪依据之一的22份审计报告,是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分所进行审计的,报告涉及到健力宝集团下属公司、中间公司及其他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向。
张海的代理律师张逸扬认为,这些报告的鉴定人根本就没有司法鉴定的资质。张逸扬引用会计师的证言表示,所谓的挪用资金8600多万元,其中有3000多万元是模糊账,因此,张逸扬认为,这22份审计报告根本不能作为检察机关指控张海的证据。
检察机关认为,会计师的作供并不能否认张海曾经虚增库存的可能,22份审计报告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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