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纪宁、叶静报道:去年2月,原健力宝总裁张海被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刑15年,张海随即提起上诉。日前,记者获悉,广东省高院将于4月22日在佛山开庭审理此案,张海将继续坚持无罪辩护。
2005年3月24日,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张海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2006年11月2日,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海被指控职务侵占1.2亿元和挪用资金9400万元;在历经了2006年11月2日、3日、6日的第一次开庭和2007年1月18日的第二次开庭后,张海案于2007年2月12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张海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还判定,对张海两处房产的拍卖所得和个人账户存款37526.82元予以追缴,所得款项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张海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张海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接获通知,广东省高院将于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张海刑事案,他表示将为张海继续进行无罪辩护。他说,为证明张海无罪,律师曾书面向省高院申请由法院调取CASA公司(张海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CASA亚洲有限公司,部分健康产业股份转入CASA,改公司持健力宝股份37%)工商登记资料,以证实张海在该公司实际没有占有股份;申请调取健力宝公司2003-2005年会计报表,这批资料原在张海手中,后被警方扣押,张海一方希望通过这一报表证明检方证据中的健力宝审计报告内容不真实。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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