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拟强制上火灾公众险
商报讯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开幕,继续审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其中,首次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险防备群死群伤
出台背景 为解决火灾群死群伤事故后因赔偿、补偿不到位而导致一些受害者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首次提请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以法律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草案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权威解读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引入该制度可及时化解火灾后经营者因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同时可通过市场化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经营者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此外,通过保险费率调节课提高经营者整改自身隐患的积极性,实现消防和保险的良性互动。
直接处罚取代“限期整改”
出台背景 现行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提醒式处罚,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 取消“限期整改”等提醒式处罚,由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直接实施处罚。
权威解读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有些单位和个别的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直接处罚代替“限期整改”可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减少火灾发生。
派出所将有消防行政处罚权
出台背景 我国目前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都发生在农村和乡镇。
草案规定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派出所有对消防违法行为处以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权威解读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公安派出所面对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派出所最了解基层消防安全状况,他们应该被赋予消防管理职责。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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