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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来兴在听审,他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通讯员 廖思谦 摄 |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廖思谦) 55岁的贫困老农凌来兴,涉嫌失火罪被检察院起诉,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1月4日约16时,凌来兴在合水镇洋田村割杂草。这时,有几只蚂蚁爬上他的身体,他没有考虑后果,草率地用烟头点燃杂草,意欲烧死蚂蚁。没想到,突然刮起了大风,火势便蔓延到山上,引起山火,火势过大无法即时扑灭。后经兴宁市林业局防火办及合水镇林业站组织人员上山灭火,次日下午才将山火扑灭。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凌来兴因疏忽大意引火烧山,致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他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凌来兴居住在兴宁市合水镇偏远的中官村,家境极其贫困,连到法院参加诉讼的车费都付不起,加上疾病缠身,行动极其不便。兴宁法院刑庭遂把庭审设在凌来兴所在的村委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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