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位于山东省临朐县西部山区的五井镇西大河村。这天上午,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在被告人的床前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最终当事人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法庭以李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检察官、代理人及书记员等围坐在被告人的床前审理案子,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现场旁听,这件新鲜事在当地引起良好反响。
“这是一起并不十分复杂的交通肇事案。”承办此案的临朐县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西和对记者说。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22岁的该县五井镇西大河村村民李晓明在没有驾驶证件的情况下,驾驶无牌号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广西籍女友小玲(化名)外出游玩,途中与横穿马路迎面驶来的陈敏的电动车相剐后,又与顺向停置路旁的大货车相撞。事发时,小玲当场死亡,李晓明受重伤;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李晓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敏承担次要责任,被害人小玲和大货车司机不承担责任。
李晓明的家境并不富裕。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他的右手、腿部等多处骨折,神经系统遭受严重损伤。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巨额赔偿金外,李晓明自己尚需继续接受治疗。
今年1月中旬,办案检察官与刚刚出院、躺在家中巩固治疗的李晓明刚一接触时,发现他的抵触情绪很大。检察官几次来到李晓明家,向李晓明和他的家人阐明真诚悔过、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性。“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检察官的启发教育,被告人李晓明心中的“结”终于化解了。
今年2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适时提出了更改庭审现场的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决定把法庭设在被告人家中。
李晓明的卧室有些阴暗潮湿。“俺认罪!”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躺在床上的李晓明禁不住用左手捂住脸,“呜呜”地哭出声来。
庭审进展十分顺利。经法庭调解,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当庭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晓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陈敏共同赔偿原告小玲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1万余元,其中,李晓明赔付80%,即11.3万余元,当庭交付3万元,其余款项两年内付清;陈敏赔付20%,即2.8万元,当庭交付。
庭审结束了。“请你一定记住这份血的教训,在今后的人生旅程中遵纪守法……”出庭支持起诉的主诉检察官蒋西和俯下身子,一字一顿地对李晓明说。
记者看到,李晓明一再点头,眼中噙满了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