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群拨器骗钱的某公司网站截屏 |
利益关系图 |
■警方称工信部测试方法不科学
■工信部称双方可能对一些概念理解有偏差
■通信专家称只存在低额吸费
◎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这几天,就在“响一声电话”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际, 工业和信息化部却说:回拨高额吸费基本不存在可能性;然而第二天,北京公安局反诈骗专家证实,电话吸费诈骗确实存在。两个来自国家机关的声音,截然不同的结论。公众该信谁?
某网调查,有101203人遭遇了高额吸费,占参与调查人数的25%;媒体记者、通信专家、网民多方搜集“疑似吸费”号码进行回拨测试,却没能搜集到一起高额吸费案例。
很多用户认为,自己回拨电话产生了自己不知道的费用就是高额吸费,运营商则认为,用户回拨产生的正常费用并不是吸费。大家对电话高额吸费理解有误?
10天测试65个电话,工信部调查方法遭质疑
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上公布:经过调查“电话回拨高额吸费”不存在可能性。
在当天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媒体的采访中,工信部清算司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结论的得出,主要基于清算司与吉林、天津等地通信管理部门联手,对多渠道收集的65个所谓“吸费号码”进行回拨测试。结果其中55个回拨号码并未产生费用(20个号码主要通过个性化彩铃方式让用户收听广告,用户不需付费,35个号码已经为空号或无法接通);4个号码仅产生正常通话费用(主要通过转接语音信箱等方式让用户收听广告);6个号码为正常用户号码。
吉林《东北经贸新闻》的记者周景超记得,就在4月初,自己的一篇曝光“回拨吃费”加盟骗局的报道,引起工信部的高度关注,并责成吉林省通信管理局介入调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的相关负责人还专门向他了解了情况。但另他吃惊的是,从工信部4月5日声称要“严查响一声电话”到结论得出,前后只十天的时间。“工信部过早定性”,周景超说。
这个解释让公众对新组建的工信部大为质疑,仅花10天对65个号码进行测试,就下结论,太草率了吧?不少人甚至把工信部这个“匆匆”得出的结论和陕西省林业厅的“周老虎”相提并论,进而质疑工信部如此做是要掩盖运营商们的非法收费勾当。因为根据媒体此前很多报道,作为电信服务的核心机构,移动电信服务商直接参与到了“一声电话”的利益分成之中:用户被收取的高额话费,移动运营商与处在利益链条最顶端的有关服务商能分到近50%。
北京公安局刑侦总队的反诈骗专家金大志警官4月17日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65个吸费号码的回拨测试所得出的结论并不科学,‘高额吸费’诈骗确实存在。他的同事在做这方面的调查时,还被吸去200元呢。
4月20日,记者采访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新闻中心的警官也对工信部的结论不怎么感冒:“我们局光收到电话吸费诈骗的报警也不止65个啊。”
通信业研究专家、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对回拨测试的调查方法也不认同。
他认为,假设“电话回拨吸费”真实存在,由于其作案者本身就知道自己违法,其警惕性会非常高,很可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隔几天换一个号码。因此拨测中大部分电话号码都不通再正常不过了。剩下的号码中还应该包括误报的、瞎报的号码,甚至可能包括作案人员故意报的实际正常使用的号码,因此,这样的调查结果很难说明问题,基于这样的调查做出的结论权威性也不够。
在付亮看来,不论是警方还是工信部,真正要解决“电话回拨吸费”或证明“电话回拨吸费”根本不存在,必须双方携手来调查研究才能解决,单靠一方的力量,很难真正下结论,即使下结论也难以服众。付亮甚至认为,除了警方,工信部最好还要联合消协、工商等多个部门来共同解决这件事。
公安局咬定“吸费”存在却拒绝提供案例
4月20日上午,工信部新闻处处长王立健表示,他们一直在联系金警官,希望他能提供案例,但还没有联系上。
4月20日晚,在搜房网从事无线增值服务的知名通信博客王峰,毫不客气地对记者说,响一声电话疯狂吸费就是个彻头彻尾的假新闻。因为直到现在,不论是工信部,还是对响一声电话感兴趣的通信专家、参与报道的所有媒体记者、网友们,都没能收集或者提供真正高额吸费的案例。
“我测试了200多个电话,都没有高额吸费情况产生 。”早在3月下旬,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计费主管宁宇就开始在自己的搜狐和腾讯的博客上向公众做这方面的调查,身为通信名博,他搜集到了两百多个网友所提供的“响一声吸费电话”。
现在,宁宇依然在锲而不舍地寻找第一个可被证实的真实案例。“很遗憾,我至今没找到,所以我更殷切地希望,公安部门能够把他手头掌握的真实案例拿出来。”
记者当天联系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希望对方能联系金警官或者刑侦总队的其它反诈骗专家,详细讲解一下他们所提到的回拨电话高额吸费的案例。
接待记者的警官告诉记者,现在联系金警官并不重要,重点也不是他们是否提供案例,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知道电话吸费诈骗存在,尽量不要回拨响一声就挂的电话。他说,“如果我们不是接到数量众多的电话回拨诈骗的报警,警方也不可能这样提醒大家。”
截至记者发稿,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也没有向记者透露有关电话高额吸费的具体案例。
4月21日,工信部新闻处处长王立健告诉记者,他们经过几天的努力,已经联系到金大志警官本人,双方正在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但具体情况还要等一段时间才知道,他现在不便透露,但他还是无意中谈及:“公安局的确有案例,但好像都是2006年,而且都没有具体的记录。”
“没有记录就是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无法证实高额吸费存在。”宁宇记得,他看到最早最权威的关于“电话回拨吸费”说法,是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网站1月21日的警方提示——《常见四类电话诈骗》。
在这个警方提示中,北京市公安局对2007年全市涉及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进行总结,其中第三项是“吸话费”;上面说“ 电话吸费诈骗是新型的诈骗形式,嫌疑人与运营商合作,注册一个特殊的服务号码(声讯电话号码),使用工具拨打事主电话接通后自动挂断,如果事主回电话,电话将被直接接到特殊声讯号码上,强行吸收事主话费,一次少则30元,多则几百元。”但随后附的案例虽证实事主多付了几百元话费,但却未说明这是多少次通话累计的,所以也无法证明每次的费用是几十元。
不过,让人纳闷的是,北京市公安局网站上“警方提示”专栏里,已经无法检索到曾经位列其中的“《常见四类电话诈骗》(1月21日)”。
而记者通过网络搜寻,发现很多转载《常见四类电话诈骗》的网页,的确写明来源为“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工信部新闻处处长王立健4月20日在提及为什么警方和工信部在电话高额吸费问题上会存在这么大差异时,并不肯发表看法,只是反复强调,“很可能是双方在一些理念上存在不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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