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讯记者杨傲多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消防法修订草案。委员们认为,草案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确立工作原则、建立管理和检验制度、推行公众责任保险、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消防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十分有必要。
公安部消防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五年中,发生在农村的火灾占我国年火灾总数的60%,直接经济损失农村也占60%,死伤人数也占60%。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消防形势在新的消防法中理应得到特别的关注和体现。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建议,将草案第8条中“城市人民政府”改为“城乡人民政府”,要关注到乡村和城镇的消防建设和规划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农村的消防纳入到城市统一的布局中,在各个乡镇逐步完善或者是逐步建立专职的消防机构,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和装备。
贵州省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很多苗寨、布依寨、侗寨,全部都是吊脚木楼,由于火灾每年平均烧掉一个村。列席会议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正维建议,在第26条增加一条,即“加大城乡的消防宣传、执法和监督工作,加强农村的消防设施建设,国家应对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曹宏威希望能把信息化加在草案合适的位置上。信息可以包括某区有救火喉水压、火场层数、路线怎走等等,这样才能做足救火预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