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24日电 (记者陈晓建)广东省高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中山万联公司(化名)擅自通过网络链接的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赔偿原告读书郎公司10万元。
读书郎公司是中山市一家制造学习机的企业。2005年8月,读书郎公司花35万元向人民教育电子出版社购买了三年级至六年级英语教科书使用权,并将书中内容制成朗读的音频文件与其学习机配套使用,同时还将这些音频文件上载于网上,供购买者免费下载使用。
同为学习机生产企业的万联公司自己没有制作学习内容,而在其网站中直接链接读书郎公司网页,提供给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下载。
2006年,读书郎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万联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万联公司提供链接引导客户下载读书郎公司英语教科书语音数据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一审判令万联公司赔偿读书郎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万联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近日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