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4月24日电记者阎志江今后,在侦破刑事案件过程中,凡由于主观故意或严重主观过失造成过错,将视过错的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给予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检察机关。
贵州省公安厅今天下发了《刑事案件责任倒查机制》等10余个文件,从制度上构建起打击犯罪的新机制。
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今天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化刑侦改革工作会上强调,要通过机制建设与创新,实现刑侦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由单一警种向多警种发展的局面。
在《刑事案件责任倒查机制》中,详细规定了接处警,如实立、破案,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专案侦查,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缉捕、追逃,协助侦破、案件办理和信息工作等方面的具体做法,未能按规定做到的视为过错。责任人员因过错受到处理的情况将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定级、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记入档案。
据悉,贵州省公安厅这次下发的包括《侦破命案工作机制》、《破案追逃工作机制》、《打黑除恶工作机制》、《重大刑事案件督办工作规定》、《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捆绑考核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定,旨在努力达到全省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和命案破案绝对数逐步提高的目标,创新包括网上追逃、现场勘查、信息研判、网上作战、基层所队联勤联动等在内的打击犯罪新机制,提高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