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郭晓宇实习生李娜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表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该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孙先德说,如果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根据残疾人条例和有关规定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作为实行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根据残疾人条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管。目前,各省基本依据当地政府令委托税务、社保等部门代征,资金缴入国库。
孙先德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保障金应缴的额度外,还要自欠缴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